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春季学期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楚师字[2022]32号),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放项目所属学院负责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请按照《楚雄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开放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收到实效。
二、请项目负责人于本学期第19周向学院提交验收报告、实验室开放记录表(每次实验指导完成时认真填写开放记录表并请学生签名)、实验室开放成果等资料,由学院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三、立项项目耗材经费1500元已经划至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由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经费的开支审核。
附件:1.实验室开放记录表
2.验收报告
教务处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