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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教学成果立项培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立项培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21年起,云南省教育成果奖从原来4年评审一次,调整为2年评审一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总结和凝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更好地发挥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教育教学成果立项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的

(一)充分发挥各学院、部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各学院、部门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革,使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建设工作规范化,教学经费投入制度化,人才培养质量有保障。

(二)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及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和教学改革中的积极性,发挥专家作用,发扬团队优势。

(三)推动教学改革研究常态化。坚持和完善国家、省和学校三级立项建设与奖励体系,引导广大教师和管理工作者深入开展教育教学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教学改革研究的立项、鉴定、奖励工作制度化,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四)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管理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模式方法,使教育教学管理保持一种良好的运行环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使教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高效率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

(五)加强实践应用和推广交流。鼓励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完善教学成果,物化到教学和人才培养过程中,量化到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优秀教材、教学名师等数量成果上,显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上。发挥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提高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受益面。

二、培育内容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核心地位,以本为本,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的效果。要围绕本科教学改革方向及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理论引领性与实践创新性,特别是深化学分制改革、专业综合评价,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业学院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改革工作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的项目。

三、培育原则

(一)体现思想性。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到思想性和学术性相统一。

(二)体现科学性。项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显著创新或改进。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有明确的观点、创新的举措和足够的支撑材料;有配套、系统、完整的理论与实践体系;有鲜明的特色,或人无我有,或人有我优。

(三)体现导向性。项目要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的作用。要在理论阐释、方法创新、技术路径、实践范式、凝练成果上下功夫,在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上具有高端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要发挥培育成果的示范作用,真正代表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最高水平,具有竞争国家教学成果奖的强劲实力。

(四)体现应用性。项目要具有更高的价值立意,彰显鲜明的育人导向,既要聚焦教育教学的重要改革工作,也要围绕短板弱项进行改革与突破。项目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效果得到同行认可;须具有重要推广价值,实践检验效果好,学生、教师或社会对成果有较高的认可度,具有重要的人才培养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四、培育方式

各学院、部门(除马克思主义学院外)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遴选报送本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为增强课程建设同思政课建设的协同效应,在本次教学成果立项培育工作中,单列思政课专项,请马克思主义学院遴选报送思政课专项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各学院、部门教学成果项目培育申报限额分配如下:

学院、部门  

申报限额  

思政课单列专项限额  

备注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教育学院  

4  



语言文化学院  

4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4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3  



资源环境与化学学院  

4  



管理与经济学院  

4  



体育与健康学院  

3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3  



各部门  

2/部门  



五、立项培育工作的组织和要求

(一)学校将统筹安排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加强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政策、人力、经费、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重点指导和成果凝练,提高立项培育成果质量和水平。

(二)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早规划、早启动、抓统筹、抓落实,广泛发动、集思广益、深入挖掘学院、专业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和优势,遴选出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实用性强,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工作将作为各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重要基础,各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从已立项培育项目中遴选。

(三)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填报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以电子邮件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报送教学成果培育相关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电子版发至20210100024@cxtc.edu.cn。学校将在各学院、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遴选报送省教厅。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马彤彤老师,联系电话:0878-3139719;18164788535。


附件(OA下载):

1.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培育申报书

2.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培育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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