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规范开支相关实习经费,现将实习指导教师交通误餐、食宿补助费用开支事宜通知如下: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交通误餐、食宿补助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办法,按照2018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审核、103次党委会审定的规定执行:在楚雄城区实习,按照20元/日的标准(不含周末),开支实习指导教师交通与误餐费;在郊县实习,按照80元/日的标准,开支实习指导教师食宿补助包干经费。上述费用在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中支出。
请各学院督促2020年实习指导教师以实际指导天数(在楚雄城区不含周末)为准,按照上述开支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学院为单位尽快到计财处办理。
教务处
2020年11月23日
撰稿人:刘守存
审核人:杨宏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