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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支2020年实习指导教师交通误餐、食宿补助费用的通知
日期:2020-11-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规范开支相关实习经费,现将实习指导教师交通误餐、食宿补助费用开支事宜通知如下: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交通误餐、食宿补助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办法,按照2018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审核、103次党委会审定的规定执行:在楚雄城区实习,按照20元/日的标准(不含周末),开支实习指导教师交通与误餐费;在郊县实习,按照80元/日的标准,开支实习指导教师食宿补助包干经费。上述费用在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中支出。

请各学院督促2020年实习指导教师以实际指导天数(在楚雄城区不含周末)为准,按照上述开支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学院为单位尽快到计财处办理。

教务处

2020年11月23日

撰稿人:刘守存

审核人:杨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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