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通知
日期:2020-06-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以及《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工作。现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教育部集中备案后进行招生。教育部 2020年增加一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集中备案。

二、根据我校实际,重点支持在国家急需的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能源动力等相关领域以及各学院有能力、有需要举办的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各学院依托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招生范围由学校自主确定。

四、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五、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六、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各学院可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七、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八、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十、请各学院认真研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附件1)和《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办法》(附件2),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办学情况和学生需求,确定增设专业。

十一、请各学院按照《楚雄师范学院2020年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材料目录》(附件3)尽快填报各项材料,于6月7日前发送给教务处杨玲老师,邮箱:jwkyling@cxtc.edu.cn。学校审定后将于6月9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杨玲老师,电话3100736。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

2. 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办法

3. 楚雄师范学院2020年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材料目录.zip


教务处  

2020年6月4日


上一条:关于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推荐云南省大中小学教材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楚雄师范学院教务处2024©版权所有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邮编:67500

教务处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