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学校“关于2018级(含2020级专升本)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即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进入成绩评定阶段,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至少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定的成绩和答辩成绩合成,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2.学校根据《云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云教发[2022]20号)修订了《楚雄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见附件),各学院根据评议要素,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3.请各学院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
附件:楚雄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