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已进入到期末阶段,为顺利完成本学期的各项教学任务,根据《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期末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期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由学校主管教学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副院长)为成员组成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本科全日制学生期末考核工作。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设考核工作办公室于教务处,考核工作办公室设立于学籍学历管理科,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院的期末考核工作。
2.各学院的期末考核工作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副院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期末课程考核的各项工作:
(1)组织命题,审查试卷、制卷、分发试卷及保管试卷;
(2)审查学生考核资格;
(3)编排考核日程、监考人员;
(4)实施考场管理;
(5)组织阅卷、登记成绩、试卷装订,进行试卷分析;
(6)组织上报成绩、审核成绩,进行考核总结。
3.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学督导团成员、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及教务处人员组成期末考核工作巡视组,在考核期间负责对全校考场进行巡视。各学院成立考核巡视小组,对本学院考核工作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期末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课程考核的组织安排
1.各学院课程于2022年1月7日(第18周)结束,1月8日—9日组织学生课外复习。1月10日—11日公共课考试统一考试;1月12日—14日专业课统一考试。
2.考核方式有考试和考查两种,本学期开设课程的考核方式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方式执行(附件1-1)。
3.大学体育课、考核方式为考查的通识必修课、所有的通识选修课及各学院考核方式为考查的专业课由开课学院于第十八周安排考核完毕。若需教务处协调安排,请于2021年12月21日(第16周周二)上午11:00前与教务处联系。
4.《大学语文》课程统一提前考试,由语言文化学院组织实施。
5.专业课考试的时间、监考人员、考场由各学院安排。
6.统一考试的公共必修课(通识必修课、教师教育必修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协同安排。
统一考试的公共必修课程确定如下:
(1)《大学英语(1)》(21级)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级部分专业)
(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级部分专业)
(4)《中学生发展与学习心理》(20级部分专业)
(5)《大学计算机基础》(21级部分专业)
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时段 |
1月10日 |
1月11日 |
1月12日 |
1月13日 |
1月14日 |
上午 (9:00-11:00) |
大学英语(1) (21级)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级) |
专业课程 |
专业课程 |
专业课程 |
下午 (15:00-17:0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级) |
大学计算机基础(21级)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中学生发展与学习心理(20级) |
专业课程 |
专业课程 |
专业课程 |
三、排考要求
采用教务系统进行考试安排,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完成排考工作:
1.教务系统中排考课程为第19周考试的课程,包括统一考试的公共课和专业课。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错峰安排好各年级考试时间,确保学生考试结束后分批次先后有序离校。
2.教务系统“排考功能”开放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8:00—17日晚上10:00),请各学生所在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排考工作(排考操作详见附件1-2),并将排考结果从系统导出交教务处(附件1-3)。《大学英语(1)》新校区考场请安排在听力广播系统覆盖的教室。
3.统一考试公共课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协同安排,教务系统中排考由学生所在学院完成。统一考试公共课考试班级详见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统一考试公共课监考教师安排(附件1-4),请各开课学院认真核对考试班级信息(若有错漏,请和教务处联系),并填报监考教师于2021年12月1日(第13周周三)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李景云邮箱20210100023@cxtc.edu.cn,由教务处汇总后发给学生所在学院。
4.各学生所在学院完成系统排考后,请监考教师和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考试安排信息,监考教师(信息查询—监考信息查询—查询)、学生(信息查询—考试信息查询—查询)(查询操作详见附件1-5),按照考试安排参加监考或考试。
5.请各学院于2021年12月15日(第15周周三)下午17:00前将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3)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电子版发至李景云邮箱20200100023@cxtc.edu.cn。
6.如果对上述安排有意见或建议,请将书面意见稿于2021年12月15日前交至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期末考试安排情况及意见或建议对需要做出调整的学院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命题制卷的组织与管理
(一)2018级课程
所有2018级课程“命题制卷的组织与管理”按照老办法进行(参照《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相关部分)。
(二)2019级至2021级课程
1.考查课程
(1)所有考查课程须提交《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方案》(附件2-1),并由各学院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的院长(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
(2)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期末考核采用卷面形式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须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试卷审核表》(附件2-3)并作为命题的主要依据,并由教研室、主管教学的院长(副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2.考试课程
(1)所有考试课程须提交《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方案》(附件2-1),并由各学院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的院长(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
(2)考试课程期末“命题制卷”的工作方式有“教考分离”和“教考统一”两种,具体要求详见《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学校鼓励实行教考分离的考核办法,具体采用何种命题制卷工作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命题制卷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命题制卷要求的通知》(附件2-2)中的要求执行,杜绝不合格的命题与试卷。
(3)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卷面考试课程须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试卷审核表》(附件2-3)作为命题的主要依据,并由教研室、主管教学的院长(副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4)出卷要做到科学、规范,杜绝错漏现象的发生。试卷和参考答案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所给样式制卷(见附件2-4),并一律要求用计算机编排、16K纸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5)试卷审核完毕后由各学院教学办主任(教学秘书)汇总试卷审核情况并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试卷审核汇总表》(附件2-5),统一把《楚雄师范学院试卷审核汇总表》及考试试卷(含A、B卷,A、B卷评分标准)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送交试卷到印刷厂并由印刷厂选取一套试卷复印。提前考试课程,请各学院根据考试时间安排自行联系印刷厂复印试卷,其它考试课程试卷必须于2021年12月15日(第15周周三)上午11:00前交到学籍学历管理科。
(6)课程考核命题制卷的人员应对试题严格保密,不得在教学、教研等活动中泄露试题及试卷内容。为学生提供含有试题的复习题或复习提纲的单位或人员将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7)各学院必须安排专人保管、发放试卷,防止泄题行为的发生,确保考试的严肃性。试卷必须统一用学院印制的试卷袋装卷,粘贴统一的封条。
五、学生考核资格审查与学生缓考办理
各学院应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查,为申请缓考的学生办理缓考手续。
1.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学生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后,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在抽查考勤的情况下,有三次及以上未到者),或未完成作业量的二分之一者,或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缺课达到或超过总学时(或总次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2.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把应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填在《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1)上,并注明原因(缺课1/3以上或缺交作业1/2以上)和缺课次数或缺交作业次数,连同统计证明材料(或复印件)交教研室审核并存档。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通知到学生,并在该生成绩册上注明“取消考核资格”字样。
3.各学院在汇总《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表》的基础上,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单》(见附件3-2),在停课前一周交教务处备案。
4.除通识选修课、《普通话与交流艺术》外,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该课程下一学期的期初补考,但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前提交《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自学重修申请表》(见附件3-3),并附课程重修方案(以假期自学为主)(见附件3-4),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下学期期初补考。因缺课或缺交作业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在补考前应提交根据课程重修方案所做的重修学习笔记并补交该课程所缺作业。
5.各学院在2021年12月13日—2022年1月7日为学生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需本人在考核前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见附件3-5),并附上有关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副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缓考方有效,否则按缺考论处。缺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缓考学生名单由各学院于考前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时备注 “缓考”字样。
6.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持身份证和校园卡(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应考。
六、阅卷评分及试卷管理
1.考核结束后各学院、部门应及时组织评阅试卷,试卷批阅必须严格按照《楚雄师范学院试卷评阅规范》规范评阅。阅卷、评卷工作要认真、细致、公正、准确。参加阅卷、评卷的教师要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集体阅卷,流水作业,并在自己所评定的试题栏上签名。评卷结束后应对试卷进行复核,以纠正错判、漏判及计分错误,经复核的试卷都必须在试卷上签上复核人姓名。
2.考试课程的评卷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安排人员装订并保管学生试卷,试卷装订格式及考查课程的成绩支撑材料请按照学校规范(附件4-2)执行。
七、成绩录入和收取
1.所有课程成绩上报、审核均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及打印流程详见附件4-1)。教务系统中成绩录入和审核时间为:2022年1月3日上午8:00—2021年1月17日上午11:00。系统中成绩提交、审核后,各开课学院纸质成绩册一式三份,原件交学籍学历管理科,复印件一份学院单独存档,另一份装订进试卷册中。
2.各学院应做好学生成绩登记、补考学生名单统计的工作,对于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学院应负责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将其不及格课程情况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同时提醒学生注意开学补考日程安排。
3.课程成绩事关重大,各学院要认真核实各门课程成绩,若发生错报、漏报和拖延成绩提交时间等情况,将按教学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八、其它相关工作
1.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师生广泛宣传学习《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楚雄师范学院监考人员守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试守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实施办法》。
2.各学院应在停课前对师生进行考前动员,广泛宣传考试纪律,认真进行考前教育,扎扎实实地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一次与本学院学生签定考风考纪责任书并存档。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各个时段安排工作。
4.请各学院统筹好学生考试结束后分批次先后有序离校。
特此通知。
附件(OA下载):1.排考材料
2.命题制卷的组织与管理材料
3.学生考核资格审查与学生缓考办理材料
4.试卷管理及成绩录入材料
教 务 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