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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楚雄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改革,总结和表彰近三年以来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做好培育工作,根据国家、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和《楚雄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楚雄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

申报的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能反映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成就,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果,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主要内容包括:

(一)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校企合作、优质资源共享、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重点是在“四新”建设(我校涉及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建设)、“六卓越”计划(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治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卓越医生培养计划)、专业思政和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优质教学资源建设、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育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实践、基层教学组织等方面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四)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在铸魂育人中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校内、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3. 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校、本省或全国产生积极影响。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检验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二)我校教师、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校属二级单位均可申报。成果第一完成人应是我校正式在编职工,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离退休人员、调离学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

(三)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的成果合作联合申报,真正将高质量、有特色的优秀教学成果挖掘出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校属二级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申报,联合外单位数不多于2个。

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1项。

(四)已获得过校级、省级(含省级)以上任何级别的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如获奖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进行申报,但申报材料不得与已获奖项目使用材料重复。

三、奖项设置和推荐名额

(一)奖项设置

本届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项总数根据实际评选情况确定。

(二)推荐名额

本届教学成果评选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专业数少于2个(含)的教学单位推荐成果不超过1项,专业数3—4个(含)的教学单位不超过2项,专业数超过4个的教学单位不超过3项,承担公共课程的教学单位可增加1项,有C类及以上专业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教学单位可增加1项;非教学单位不超过1项。校属各二级单位推荐限额详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一)10月13日-11月6日,凡符合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楚雄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成果相关材料(清单见后)。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3。    

(二)11月7日-11月12日,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申报参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与单位初评,填写《申请书》上的推荐意见,以按推荐奖励等级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确定推荐成果名单,填写《第六届楚雄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与成果材料一起报送至教务处。

(三)11月13日-11月20日,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公正的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11月21日-11月27日,学校审定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后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下文公布获奖名单并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等级奖项对一流专业建设、一流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等具有明显的支撑作用(参见附件5),各校属二级单位应本着申报能够推荐并获得云南省高等级奖项的目的,做好谋划和成果整合工作,集中优势,聚焦申报,同时做好后续教学成果培育与申报项目的设计与规划。

(二)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申报工作的指导,协助项目组提高成果申报质量,并做好相关协调及服务,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按期、高效开展;各成果负责人可多渠道搜集、参考往届报奖经验(参见附件6),查漏补缺、整理完善各项申报材料

(三)申报教学成果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 3 份。

2.《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 1 份。

3.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材料(不少于5000字)一式 1 份。

4有关该成果的立项、结项的证书(或文件)、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成果若为教材,请提供样书(已出版的教材请提供纸样书)一式 1 份。

5.成果的应用、推广以及取得实际成效的证明,必要的调查、评议(包括同行评议、学生评议和专家评议)、鉴定、评语材料等一式 1 份。

以上材料中的《申请书》和《汇总表》,请同时发电子版至shenlixin@cxtc.edu.cn。

(四)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材料要内容真实,表格整齐、规范,要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一经报送,不再退还。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联系人:沈立新,电话:3110035,6035。

此通知

附件(办公系统下载):

1.第六届楚雄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分配表

2. 楚雄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 《楚雄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等填报说明

4. 第六届楚雄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5. 第六届楚雄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建议

6. 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20年10月14日

撰稿人:沈立新

审核人:杨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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