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严肃、规范校院两级学籍管理工作,增强学籍管理的实效性、准确性和学生的自主性,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学籍异动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查保留学籍、休学学生情况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保留学籍、休学学生名单(附件1),排查保留学籍、休学时间已满或已超过休学期限的学生,按照《楚雄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之规定,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学生,及时通知其2023年3月10日前回校按情况办理复学手续。
二、复学处理
(一)复学处理程序
1.因伤、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处理程序
学生持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书,并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申请休学学生具体情况说明及其处理意见的报告(附件6),报教务处核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2.其他特殊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申请复学处理程序
开学时学生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书,并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2),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申请休学学生具体情况说明及其处理意见的报告(附件6);报教务处核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3.学生服兵役期满申请复学处理程序
学生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书,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2);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申请休学学生具体情况说明及其处理意见的报告(附件6);经教务处核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二)复学处理相关要求
1.申请复学的学生,原则上一律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停招或撤销专业,学院需要与复学学生进行沟通,学生自愿转到相近专业学习,并提交复学及转专业申请书,学院对学生已修学分进行清理和后续学习状况进行认定,并出具复学及转专业情况报告。
2.申请复学的学生,凭教务处的《复学通知书》,办理缴费、注册等手续后,方可参加正常学习,如逾期未办理,将取消其学籍。
三、休学处理
(一)休学处理程序
1.因伤、病申请休学处理程序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休学申请书,并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学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3);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申请休学学生具体情况说明及其处理意见的报告(附件6);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2.因参加社会实践、创业申请休学处理程序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提交创业方案、参加社会实践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3),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申请休学学生具体情况说明及其处理意见的报告(附件6),学院分管学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或家庭困难等特殊原因申请休学处理程序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提交出国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3),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申请休学学生具体情况说明及其处理意见的报告(附件6);学院分管学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二)休学处理相关要求
学生在读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学生在读期间,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如学籍异动逾期未办理,将取消其学籍。
四、保留学籍处理
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 2 年。处理程序如下: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保留学籍申请书,并提交应征入伍有关证明,本人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件4),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通过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五、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自动退学申请书、家长知情同意书,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自动退学申请表》(附件5),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申请自动退学学生具体情况说明及其处理意见的报告(附件6),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提交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过程材料,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六、工作要求
1.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学籍管理制度,请各学院务必建立学生学籍异动档案。
2.所有学生学籍异动,学院均需出具学生具体情况说明及其处理意见的报告。
3.各学院应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做好学生学籍异动审核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李云秋老师,电话:3167396。
此通知
附件:
附件1:保留学籍、休学学生名单
附件2: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
附件3:楚雄师范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
附件4:楚雄师范学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附件5: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自动退学申请表
附件6:学生具体情况说明及其处理意见的报告(模板)
教 务 处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