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分清查和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分清查和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楚师字[2017]130号)、《楚雄师范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楚师字[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2021届毕业生学分清查和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各学院审核和教务处复核的两极审核机制,学院将核准的审核情况提交至教务处进行复核。

二、清查和审核标准

(一)学分清查标准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楚雄师范学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中各学分模块的要求组织2021届毕业生认真清查所修课程是否符合教学计划要求以及学生成绩是否存在课程信息(性质、学分、成绩)有误的情况。

(二)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楚雄师范学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中各学分模块的毕业要求(学分结构表详见附件1-1),对本学院各专业2021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核。

(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标准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楚雄师范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楚师字[2018]18号)文件之规定,组织开展本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及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与安排

(一)学分清查

学分清查是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组织2021届毕业生认真清查所修学分是否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学院可借助教务系统“课程性质学分统计”功能清查学分(统计路径:成绩管理成绩—成绩统计分析—课程性质学分统计),同时可组织学生可自行从新教务系统中导出成绩单进行课程信息(性质、学分、成绩)核对(导出路径:信息查询—学生成绩总表打印)。请各学院在清查过程中,整理、审核学生课程信息有误情况并填写《2021届毕业生课程信息有误情况汇总表》(附件1-2)于4月29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李惠芳邮箱lhf@cxtc.edu.cn),同时根据有误情况在新教务系统中提出“课程信息(性质、学分、成绩)修改申请”(操作详见附件1-3),教务处在系统中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课程修改申请,审核通过后课程的信息修改便成功。

(二)毕业资格审核

在学分清查工作完成(有误课程性质、学分、成绩均修改)的基础上,请各学院在新教务系统中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操作详见附件1-4),并填写《楚雄师范学院毕业资格审核统计表》(系统导出,格式详见附件1-5)于5月7日下午5点前交至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电子文档请发至李惠芳邮箱lhf@cxtc.edu.cn)。本次审核请扣除毕业班本学期所开设课程学分,当二次审核时(毕业班本学期课程成绩录入系统后),再审核此类课程学分,二次审核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返回各学院确认。

(三)学士学位资格申请及审核

1、请各学院根据学士学位资格申报要求组织学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1),受过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同学还需填写《楚雄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受处分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2),2021届毕业生“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情况详见附件2-3;请各学院将学生提交材料收集完毕后,组织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并将审核资格后的纸质申请表交至学籍学历管理科。

2、学院根据审核情况填写《楚雄师范学院    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册》(附件2-4)、《楚雄师范学院    学院学位资格待审核名册》(附件2-5)和《楚雄师范学院    学院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册》(附件2-6),并于5月7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交至学籍学历管理科,电子文档请发至李惠芳邮箱lhf@cxtc.edu.cn。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报送的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返回各学院确认。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分清查和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成立由教学副院长、教学办主任、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的毕业审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毕业生学分清查和资格审核工作。

(二)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楚师字[2017]130号)文件第十二章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之规定,未达到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者,允许其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要求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需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6),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文,方可延长学习年限,保留学籍并纳入学院管理。各学院如有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请将申请表汇总后交至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

(三)未尽事宜,请和教务处李惠芳联系,电话:0878-3100736。

特此通知

附件1:学分清查和毕业资格审核相关文档(OA下载)

附件2:学士学位资格申请及审核相关文档 (OA下载)

                                          教务处

2021年4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十五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专升本考试免试考生综合测试工作的通知


楚雄师范学院教务处2024©版权所有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邮编:67500

教务处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