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楚雄师范学院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已任期届满,根据《楚雄师范学院章程》(云教章[2015]5号)和《楚雄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楚师字[2015]133号,以下简称《委员会章程》,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将于近期开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置要求
1.根据《委员会章程》,我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总人数定为23名,由校领导和校内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委员二十名。
2.各学院应根据《委员会章程》成立新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人数不超过9人的单数。请各学院于4月6日前将分委员会名单以书面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形式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
3.学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员人选,将由主席、副主席从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人员中提名产生。委员人选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由主席任命和聘任。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4.熟悉所在学科的学位及教育教学;
5.能履行委员职责。
请各学院按时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杨玲老师,联系电话3100736。
此通知
附件(OA下载):
附件1. 楚雄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附件2. XXX学院关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