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专业负责人:
学校第九批重点建设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建设期已满,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楚师字【2018】63号,下称《管理办法》,见附件),学校将对该批2个建设专业进行验收,现将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专业
财务管理(经管学院 负责人:李贵平)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旅学院 负责人:席武俊)
二、验收内容
按照《管理办法》中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内容,围绕专业内涵建设,以专业建设的实际效能为中心,重点检查:专业建设思路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质量、质量保障体系、特色与幅射等建设情况及成效。内容详见《管理办法》中的《楚雄师范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三、验收方式
1.各专业上交立项以来建设工作报告,5000字左右。题目二号黑体,一级标题三号仿宋加粗,正文四号仿宋,单倍行距,排版美观大方,一式5份。
2.各示范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PPT汇报,汇报时间15分钟,主要展示本专业立项建设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3.专家组评议。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决定是否通过结项验收。
三、验收时间安排
1.10月12日——10月23日,专业自评
由专业建设负责人组织项目组,对照《专业建设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拟定专业建设工作报告,准备专业建设“证明材料”(见《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它成效材料。
2.10月26日——10月30日,学院自评
专业所在学院组织院级验收组,对照专业建设验收评价指标,进行院级初评,检查并完善专业建设工作报告及相关建设证明材料。
3.11月2日——11月6日,学校验收
学校验收组在听取负责人汇报、审阅建设工作报告、查阅专业建设证明材料、考察实验室、资料室或其它专业建设设施、设备、场所等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现场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验收专业需提交《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成果汇编》,内容包括:
1.目录;
2.立项以来专业建设报告;
3.立项以来专业建设成绩清单及支撑材料(按照验收评估指标的要求分类排列);
4.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该成果汇编在学校现场验收完毕后,提交一份至教务处存档。
学校具体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楚雄师范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建设实施办法》(内含《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0年10月6号
撰稿人:沈立新
审核人:杨宏昌